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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ou乐投重庆钢铁: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1-11 次浏览

  Letou乐投重庆钢铁: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宝武财务公司”)订立2024至2026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简称“协议”)letou,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签订2024-2026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双方在遵循合规合法、平等自愿、风险可控、互利互惠的原则下开展金融业务合作。

  2023年11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订立2024至2026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1年3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协议约定宝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财资管理服务、其他金融服务等服务。执行期内,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发生的交易均在限额以内,符合协议约定及监管规定。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项目 2021年上限 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 2022年上限 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 2023年上限 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

  上述实际发生额与交易限额存在一定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受市场环境影响,公司授信需求和存款规模未达预期。

  协议有效期内,宝武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的服务费用最高上限为每年度人民币20万元(不包括承兑费、结算手续费、信用证开立手续费及其他银行代收费用)。

  协议有效期内,宝武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授信单日最高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协议有效期内,宝武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服务费用最高上限为每年度人民币100万元(不包括承兑费、结算手续费、信用证开立手续费及其他银行代收费用)letou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批准,主要业务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从事有价证券投资;普通类衍生品交易业务(业务品种仅限于由客户发起的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产品的代客交易);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为关联方,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遵守日常关联交易监管规定,与宝武财务公司开展业务以来,均按照协议约定和监管规定执行,履行情况正常。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包括办理、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宝武财务公司可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并另行签署独立的协议。

  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收费价格指导要求,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自行协商,原则上不高于独立第三方同期同类服务向公司所收取的费用。

  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参照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

  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参照公司在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协商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独立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原则上不高于独立第三方同期同类服务向公司所收取的费用。

  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允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订立2024至2026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1. 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订立《金融服务协议》,开展金融业务合作,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允的交易原则,经公平磋商并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对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而言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本议案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同意《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订立2024至2026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关于《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订立2024至2026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合作,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诚信letou、公允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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